学校临时性活动应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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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06 10:47:29
一、 学校组织的临时性大型集体活动, 如文艺演出、 运动会、 师生集体外出等要制定专项活动安全应急预案。
二、 应急预案的制订要结合学校实际和活动特点, 在对活动场地和活动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隐患进行周密考虑的基础上, 按照应急预案编制要求, 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具体的、 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强的防范措施,各项措施要标明具体责任人员。 同时, 在活动前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, 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, 切实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处事应变能力。
三、 各校在活动开展前 5 日, 要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, 并报送活动应急预案。 教育局将对活动现场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审核, 并备案存档。
四、 各校要根据预案中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, 因责任不清, 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处置不力, 造成严重后果的, 将按照有关规定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